广东发改委:将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已摸查到962家禁限塑相关厂商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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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广东发改委回复人大代表陈琼提出《严格执行“限塑令”破解“白色污染”新困扰的建议》,广东从源头遏制塑料污染,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开展工作。

广东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全面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做好产供需衔接,并组织好回收处置,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相关内容摘要:
根据目录,不予批复淘汰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加快培育发展我省可完全降解PLA(聚乳酸)等产业。
已摸查到相关禁限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及批发商共962家。
开展农贸市场“限塑”承诺活动,开办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支持对可循环、可降解材料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
加大对科技研发的税收支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减15%所得税。


附件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28

粤发改人案函〔2021〕246号(A类)


陈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破解“白色污染”新困扰的有关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狠抓重点领域禁限塑任务的推进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强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监督,从源头遏制塑料污染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制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 号),从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禁限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和措施。二是出台《广东省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要点》,部署“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明确推广绿色、简约包装,邮政行业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至50%


(二)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规定,不予批复淘汰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目录》,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 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装备及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装备属于落后工艺生产装备,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厚度低于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属于落后产品,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淘汰。


(三)严格塑料制品市场准入。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包装袋、食品用纸袋、纸餐具等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不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许可。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核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证书3680张,其中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27张。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


1.组织对相关禁限塑料制品经营者摸底调查。针对当前塑料制品经营者分布、数量不清的现状,组织各地对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聚乙烯农业地膜等相关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塑料购物袋批发商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企业产品监管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已摸查到相关禁限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及批发商共962家。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塑料购物袋厚度检查难,以及市面上大部分在售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均属于无标签标识的“三无”塑料购物袋产品的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在流通领域重点查看企业销售的塑料购物袋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标识生产厂名和执行标准编号;在生产领域,由执法人员会同质检计量机构有关专家携带便携式测厚仪(千分尺),现场测量发现企业生产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低于0.025毫米或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低于0.01毫米,即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强化监督抽查。近3年来,在生产领域组织对1039批次一次性塑料餐饮具、447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45批次一次性发泡餐具、530批次食品用塑料膜(袋)、7批次农用薄膜、40批次塑料购物袋开展了监督抽查。在流通领域对296批次保鲜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开展监督抽查。同时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对月饼、酒精饮料(包括白酒、红酒、黄酒等)、茶叶、化妆品、保健食品、咖啡、糕点、加工农副产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合计抽检产(商)品3448批次。


4.开展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限塑”承诺活动。组织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与集贸市场、商超、药店等经营单位以及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签等生产企业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要求相关单位承诺按照国家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相关禁限塑料制品。特别是针对集贸市场场内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监管难点,在签订的承诺书中明确要求集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场内经营户购进、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督,否则开办者将承担《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连带责任。


二、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攻关和推广应用


(一)促进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2020年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培育先进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发展绿色石化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培育发展我省可完全降解PLA(聚乳酸)等产业


(二)支持相关科研单位对可循环、可降解材料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在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应用型科技研发等专项均设置了资源与环境、固废处理专题,如支持“废纸原态利用制备功能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熟化与应用示范”项目,针对物流包装用纸、废报纸、办公用纸等废纸回收利用问题,开展原态回收废纸与废弃塑料或木质刨花功能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定向设计原态回收废纸功能复合材料及表面装饰纸结构的研究,从复合材料的角度探索废纸的高效而又低成本的资源化利用新途径。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专项,布局支持江河湖海微塑料生态管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以物质流跟踪为导向,明晰微塑料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产生、转移与排放的生命周期过程,制定分区行业生产排放标准,分区行业排放等级,开展源头减控、富集处理及高效降解等技术研究;分区域研究微塑料分布特征及其与产业行业的关系,划分微塑料污染风险等级,识别微塑料主控因子和优先管控污染源,明确微塑料防控要素。


(三)完善可降解塑料的标准标识。在可降解塑料领域,现行的产品标准有GB/T 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28018-2011《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等。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后,企业执行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向社会自我承诺实施和采用的产品标准。


(四)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加大对科技研发的税收支持力度。为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加计扣除75%,其中属于制造业的企业允许加计扣除100%,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生产可降解产品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可降解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


(一)加强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管理。2020年,我省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及部分医疗输液瓶(袋)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开展了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废塑料综合利用情况以及对是否有协同处置医疗废弃物(输液瓶/袋)的意向等。


(二)开展产品包装增加分类回收标识试点。2020年,我省发布了第一批(14家)日化行业产品包装增加分类回收标识试点单位名单,并推动发布《日化行业产品包装分类回收标识规范》团体标准,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开展分类回收标识试点工作。省内主要日化产品生产企业对试点工作作出了积极响应,首批18个规格外包装增加分类回收标识的超过1000万件日化产品已于2020年底正式上市。上述日化产品使用完后的外包装得以有效的分类回收资源再利用,可减排二氧化碳约8000吨。


(三)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我省指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回收模式创新,采取“互联网+回收”、加大智能回收设施投放力度等方式,促进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塑料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组织系列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实施“不留白色污染”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明标识促回收,分类投放做得到”广东省试点推行日化企业产品包装增加分类回收标识宣传推广活动,以多种形式倡导和传播“活动零废弃”“不留白色污染”理念,影响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保护生态环境。


(二)张贴宣传海报。统一设计并组织印制了普及国家禁限塑料制品政策的宣传海报数万份,分发至各地市,要求各地市引导我省辖区内集贸市场、商超、药店等经营单位以及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签等生产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有效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三)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联系省内各大媒体,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准确介绍和解读目标任务、政策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省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全面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一是管控好生产源头,继续对生产企业进行摸排,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是规范好流通环节,落实经营主体减塑责任,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三是谋划好产品替代,以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为主要方向,做好产供需衔接,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替代品供给市场。

四是组织好回收处置,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破解“白色污染”新困扰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们将积极加以吸纳和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4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

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3/3277/post_3277582.html#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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