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使用不可降解购物袋、关停违规生产厂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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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深圳人大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公告,报告中规定将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条例》节选: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经营者和展会活动的主办方、参展方,不得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但是可以通过设置自助贩卖机、供应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此前5月31日,深圳工信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塑料生产领域绿色化发展的通知》,将禁止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引导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全面淘汰关停列入“禁塑”名录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5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通告》,要求外卖等取消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原文:http://www.szrd.gov.cn/rdlv/cwhgb/index/post_70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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